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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. 指令的由来与发展:
低电压指令 (Low Voltage Directive, 73/23/EEC) 制订于1973年,为新方案 (New Ap
proach) 指令制订前20年,并且被认为是新方案概念的前身。由于LVD制订的时间早于CE标志
成立时间,所以CE标志即为近几年由欧盟草拟的这些新方案指令,这样,指令 93/68/EEC 修
改了LVD以符合现今的需求。
二. 指令范畴:
LVD 的目标为确保低电压设备在使用时的安全性。低电压设备的定义为额定电压为交流
电时50到1000伏特间,直流电时75到1500伏特间的电气设备。需要其符合一定的电器安全要
求:例如,绝缘距离要求、耐高压要求、抗燃性要求、温升限制、关键零组件的使用寿命及
异常状况测试等。广义而言,低电压设备包含消费性产品及设计为在此电压范围内运作的设
备。包含家用电器、手工具、照明设备、电线、电缆及管线,以及配线设备等。此指令包含
此设备的所有安全规则,包括防护因机械原因造成的危险。
三. 指令与产品:
LVD指定欧盟会员国必须采取适当的方法,确保在国内市场中销售的电气设备不致危害人
民安全,也不会危及国内动物或财产。因此产品必须做到:
-设备必须依照安全守则,以良好方式进行设计;
- 设备必须正确装设及维护;
- 设备必须依设计目的使用。
四.指令与技术文件:
由产品上市时开始,制造厂商必须将技术文件保留10年,供相关单位进行检验之用。技术
文件亦可以电子方式保存,但前提是必须容易进行检验。如制造厂商在欧盟并无据点且无授权
代表,此项责任则属于进口厂商或在欧盟市场销售之负责人。符合性宣告的内容「符合性宣告」
的一般内容可在指令的附录3(B) 查得。详细说来,此项宣告必须包含:
- 制造厂商或欧盟内授权代表的名称及地址;
- 电气设备说明;
- 协同标准参考;
- 授权委托之签署者的身份证明(必要时);
- 产品(首次)获得CE标志年份的最后两位数字(必要时);
符合性宣告必须以至少一种欧盟官方语言撰写(必要时)。
技术文件的内容:
- 产品的一般说明;
- 设计及制造图,以及组件、子组件、线路等的图解;
- 解说前述图面及图解,以及此电气设备运作的说明文件;
- 全部或部分使用的标准清单,以及在标准尚未规定的部分,用以符合安全要求的
解决方案;
- 设计计算及进行检查等工作的结果;
- 测试报告 (由制造厂商或第三单位提出之测试报告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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